最近接连接到两个客户的电话说收到CRA review的信件,要求他提供2021, 2022年度申报的雇佣费用Employment Expenses的明细。正好最近看到一个类似的雇员在税表中申报相关的Employment Expenses雇佣费用的法庭案例,觉得很有必要分享给大家。

大多伦多地区的一家汽车经销商经理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别声称有55,945加元和50,793加元的Employment expenses,对应年薪约为110,000加元。这些费用包括2015年和2016年各2.4万加元的支付的助理的工资,以及2015年约2.9万加元和2016年近2.7万加元的汽车费用包括租赁、停车、燃油和保险等。此外,他还有作为办公用品申报的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总价值2850加元。

税务局拒绝承认该纳税人申报的全部雇佣费用,纳税人不服CRA的决定,选择上诉到税务法庭。

在法庭上,这位经理解释说,2015年他雇佣了他的岳母来使用家庭笔记本电脑,并通过VPN连接来访问办公室的文件。工作内容涉及每个车辆销售、租赁或融资交易的完成和结算,包括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保密信息。他作证说,考虑到他在经销商的众多职责,他自己没有时间亲自完成这项工作,需要雇佣其他人,比如他的岳母,“一个他可以完全信任处理这些敏感信息的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并提交给经销商的会计师。

这位经理声称,他在2015年的工资收入扣除了2.4万加元的岳母工资。恰好,他的岳母与他、妻子和孩子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他作证说,他实际上并没有支付岳母每月$2,000加元,而是“将这个金额抵扣为她住在他家里的每月房租,以及她的食物和交通费用以及信用卡或其他费用。”

不幸的是,他没有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据,也没有说明所谓的每月房租金额,并且他的岳母也没有在法庭作证,每月支付$2,000的房租。纳税人也没有记录岳母工作的小时数。

在交叉询问期间,法官发现纳税人的岳母英语水平较差,对此他回答说,她接受过一些基础英语ESL培训,并且他让她做的工作不需要英语知识,只要她“能够进行加减运算”。

在2016年,纳税人再次扣除了2.4万加元作为聘用助理的费用,只不过这次雇佣的助手是他的妻子。他作证说,他的妻子是通过每月存入夫妻共同持有的联名账户来支付的。换句话说,并没有实际的资金转移给他的妻子。没有保留任何付款或工作小时的记录,他的妻子也没有在法庭上作证。

根据所得税法,为了扣除支付给助手的工资,雇员必须在雇佣合同中被要求这样做,并且必须获得由雇主签署的完整的CRA T2200表,即雇佣条件声明。纳税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的雇佣合同要求他支付助手的工资,也无法提供2015年或2016年的任何一年签署的T2200表。此外,也没有提交任何文件证据来支持所声称的每年2.4万加元的工资实际支付情况。

对于2015年的税务年度,法官得出结论称,没有证据表明纳税人向岳母支付了工资,也没有证据显示向岳母收取房租、食物和交通费用,因此法官认为支付给她的2.4万加元助手工资是不可抵减的。

至于2016年雇佣纳税人的妻子,法官指出,根据先前的一个案例,仅仅将雇员的工资存入夫妻共同持有的联名账户并不构成配偶A向配偶B“作为助手”支付工资。法官还质疑了两年期间支付的金额是否合理。每年2.4万加元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显然不是基于工作小时数。在被问及这个问题时,纳税人简单地回答说2.4万加元是“我们预先确定的”。法官认为,每年2.4万加元的助手工资对于部分时间的电脑工作来说是“任意金额和过于慷慨”,在两年中都是不合理的。

法官还对纳税人的两辆车(一辆宝马和一辆丰田)的费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法庭上,纳税人承认与丰田相关的汽车费用应该被排除在外,因为那辆车完全是用于私人用途。至于宝马车的相关费用,他承认只有50%的费用自己工作相关。但是纳税人没有提供相应的mileage log 驾驶里程表格,以及 加油费、停车费等相关收据。法官最后拒绝了所有的汽车相关的费用抵减。

最后,在“办公用品”一栏下,纳税人试图扣除一个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的费用。法官除了对这些物品的个人使用提出质疑外,还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属于资本支出,因此不能由雇员扣除。

加拿大税务局CRA常常对高税收档位的雇员将收入转给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情况提出质疑。雇员在税务上可以扣除的费用种类非常有限,如果他们要扣除支付给助手的工资或其他费用,相关规定尤为复杂。在决定这样做之前最好咨询会计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