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演示如何灵活运用45(2)和45(3)election,以达到最大限度节省税款。

案例一

李先生在2017年在多伦多买了一个公寓,作为自己的主要居所,价格为50万加元。在2022年,李先生因工作关系将去蒙特利尔工作几年,李先生将房子出租给租客,自己在蒙特利尔租住在一个公寓里。因为李先生预计会在2-3年后回到多伦多,并且这个公寓是李先生在加拿大唯一物业,在申报2022年个人税时我们帮李先生提交了45(2)election这那么他就可以将房子视为自住房,直到2026年(4年期限)。如果他在2026年之前卖出房子或搬回到原有的公寓,那么他还可以利用主要居所豁免(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免除所有的增值税。

案例二

北约克的胡先生和太太于2016年房市高点时在Aurora小镇购置了一处新房,随后将物业出租,自己一家仍然居住在北约克。2019年8月租客结束了租约搬走,正好胡先生也在4月份离开了原来在市中心的工作,开始了在Markham的新工作,于是胡先生决定卖掉北约克的townhouse搬到Aurora的新独立房居住。因为该物业是在2016年高点购入,2019年8月的市场评估价比购买价格还要低8万元。我们建议胡先生不做45(3)election,而是按2019年8月的市场评估价视同出售投资物业。这样胡先生仍然可以用主要居所豁免出售townhouse的全部增值税,同时因为视同出售新的独立屋而产生了8万元的capital loss。这个capital loss可以用来抵减当年或以后年份的capital gain。

案例三

王女士在2018年在多伦多市中心以7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处豪华公寓作为自住房居住。同时王女士以100万出头的价格接手了一个Richmond Hill 北部的半独立楼花, 该楼花于2019年close,随后王女士将该物业出租。2021年初,租客搬走,加上疫情反复,王女士长期在家工作,决定搬到Richmond Hill 的半独立屋居住,将市中心的公寓出租。2022年3月, 王女士分别对公寓和半独立屋做了转变用途时的估值,公寓估值为85万元,半独立屋估值超过138万。因半独立屋升值较多,我们建议王女对该物业做45(3)election,并且将19-21出租期间都指定半独立屋为主要居所。同时王女士在2021年税表上申报以85万元价格视同出售公寓。因2019-21年指定半独立房为主要居所,所以公寓将不能全额豁免增值税。王女士需要在2021年税表上申报capital gain:(4-(1+1))/4 X 150,000=$75,000。王女士的公寓将变成投资物业,其成本是85万。公寓最终出售时将以这个价格作为基准计算资本增值。

以上是三个简单的案例,更多的细节和条件,请参考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或者咨询您的会计师。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在做出任何税务选择之前,您应该仔细评估您的个人情况和目标,以及可能的风险和收益。是否要做45(2)和45(3)election可能涉及在报税时填写相应的表格,并且一旦做出选择,就会有不同的税务影响。因此,您应该谨慎地做出决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