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对于居住在加拿大、同时在中国拥有电商业务或经营主体的企业主而言,税务合规已经不再只是某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

2025年,中国正式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季度报送。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配套公告,对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等适用范围以及信息报送方式作出进一步明确。

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平台交易数据与企业自身的财务记录之间,需要建立更加清晰、完整的对应关系。

但更值得加拿大税务居民关注的是:

在中国完成税务申报,并不意味着加拿大端的税务义务自动结束。

加拿大税务居民原则上需要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履行加拿大税务申报义务。因此,如果企业主同时在中国和加拿大经营业务,真正需要解决的是:

谁在经营?收入属于谁?利润在哪里产生?中国缴纳的税款是什么性质?加拿大是否存在海外公司申报义务?

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股权、业务和资金结构分别判断。

一. 中国平台涉税信息新规:跨境卖家需要关注什么?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公布实施。

根据规定,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平台属于相关平台范围。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需要重点关注的并不是“平台报了多少数据”,而是:

平台数据是否能够与企业自身的财务记录、银行流水、采购记录和税务申报相互对应。

例如:

  • 平台显示的销售收入是多少?
  • 平台结算金额与银行实际到账金额为什么存在差异?
  • 平台销售收入与会计账上的营业收入如何对应?
  • 退款、平台佣金、广告费用、物流费用如何记录?
  • 中国公司与加拿大个人或加拿大公司的交易关系是什么?
  • 跨境资金流动属于货款、服务费、借款还是股息?

对于同时涉及中加两地的企业而言,建立清晰的账务和文件体系,会比单纯关注某一个税率更加重要。

二. “500万元不是跨境电商新设立的税收门槛

关于中国平台涉税信息新规,市场上经常出现一个误解:

跨境电商收入达到500万元,就会触发新的13%税负。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500万元这一数字涉及中国增值税制度下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则,并不是2025年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专门为跨境电商设立的新税收门槛。

同时,企业实际涉及的增值税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交易模式判断,包括:

  • 销售的是货物、服务还是无形资产;
  • 交易属于境内销售还是出口;
  • 具体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
  • 是否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凭证;
  • 平台收入、退款、佣金及其他费用如何确认。

因此,不能简单使用销售额 × 13%”来判断跨境电商企业最终税负。

对于加拿大企业主来说,更重要的是进一步确认:

中国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究竟应该由哪个法律实体确认?

这会直接影响加拿大端的税务处理。

三. 加拿大税务居民:海外经营收入需要单独分析

如果企业主已经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加拿大税务体系通常采用全球收入征税原则。

这意味着:

企业主在中国拥有公司、经营电商业务或者取得海外投资收入,并不会因为收入发生在加拿大境外,就自动与加拿大税务申报无关。

但这里需要区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情况一:加拿大个人直接经营跨境电商

如果加拿大居民本人就是业务经营主体,那么相关经营收入可能需要纳入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申报,并进一步考虑:

  • Business Income;
  • Business Expenses;
  • GST/HST;
  • 海外收入;
  • 外国税款;
  • 海外资产及信息申报。

情况二:中国公司作为独立经营主体

如果中国公司是真正的经营主体,并拥有独立的业务、员工、供应链和经营活动,那么并不能简单把中国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直接当成加拿大个人收入。

此时需要进一步判断:

  • 加拿大居民是否持有中国公司的股份;
  • 是否构成 Foreign Affiliate;
  • 是否需要提交 T1134;
  • 中国公司的收入属于 Active Business Income 还是 FAPI;
  • 将来利润分配至加拿大时如何处理。

因此,中国公司有收入加拿大个人需要把中国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报入个人税表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四.在中国缴税,加拿大能不能申请 Foreign Tax Credit

这是跨境企业主经常提出的问题。

答案是:

有可能,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在中国交过税,加拿大就不用交税

CRA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 income or profits taxes,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计算 Foreign Tax Credit(FTC);同时,FTC存在计算上限,并且需要与加拿大申报的境外收入相对应。

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税种。

增值税所得税抵免

VAT/GST/HST等流转税,与加拿大所得税意义上的 Foreign Tax Credit 并不是同一概念。

因此,不能看到中国缴纳了“税”,就直接认为这笔税可以抵减加拿大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需要进一步判断

如果中国公司缴纳的是符合条件的所得税,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 谁缴纳的税?
  • 谁取得了相关收入?
  • 相关收入是否在加拿大申报?
  • 税款是否属于符合FTC条件的 foreign income/profits tax?
  • 加拿大端可以抵免的金额是多少?

纳税主体尤其重要

例如:

中国公司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加拿大个人直接把同一笔营业收入作为自己的 Business Income 申报。

这种情况下,并不能简单把中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直接拿来抵减加拿大个人所得税。

因此,跨境税务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

收入主体、纳税主体和税收抵免主体需要能够合理对应。

五. 中国公司是否需要申报 T1134

如果加拿大居民拥有中国公司,需要进一步判断中国公司是否构成加拿大税法意义上的 Foreign Affiliate(海外关联公司)

T1134是加拿大针对 Foreign Affiliate 的信息申报表。

CRA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 和 Non-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 都可能涉及T1134申报。

因此:

中国公司没有把利润汇回加拿大,所以不用申报。

这个理解并不准确。

T1134本质上属于信息申报,并不等于把中国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直接纳入加拿大个人或公司所得税。

需要根据具体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以及外国公司的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申报义务。

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

T1134T1135不是同一张表。

T1135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而Foreign Affiliate通常需要从T1134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在中国拥有经营公司的加拿大税务居民,这两个概念尤其容易混淆。

六. 中国公司是真实经营,还是可能涉及FAPI

如果中国公司构成加拿大税法意义上的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CFA),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收入性质。

这里涉及加拿大国际税务中的 FAPI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 规则。

简单来说,不能只看“中国公司有没有赚钱”,还需要看:

这家公司究竟是如何赚钱的。

如果中国公司拥有:

  • 实际办公场所;
  • 员工及管理团队;
  • 独立供应商;
  • 实际采购及销售流程;
  • 仓储及物流安排;
  • 电商运营团队;
  • 实际承担商业风险;

并持续开展真实的商业经营,那么其收入是否属于 Active Business Income,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进一步判断。

另一方面,如果海外公司主要产生某些被动性质的投资收入,例如特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FAPI规则。

FAPI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符合条件的FAPI可能在利润尚未实际汇回加拿大之前,就产生加拿大端的当期纳税影响。

因此,对于拥有海外公司的加拿大税务居民而言,不能只关注“今年有没有把钱汇回加拿大”。

还需要关注:

海外公司的收入性质以及加拿大税法如何对其进行分类。

CRA的T1134资料也要求对Foreign Affiliate的FAPI及Active Business Income等信息进行披露。

七. 真正需要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跨境财务记录

对于中加两地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与其等到税局问询之后再整理资料,不如在日常经营阶段就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

AYL CPA建议跨境企业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记录:

公司及股权资料

包括:

  • 中国公司注册资料;
  • 加拿大公司注册资料;
  • 股权架构;
  • 股东及董事信息;
  • 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

业务及交易资料

包括:

  • 平台店铺信息;
  • 平台订单;
  • 销售及结算报表;
  • 采购合同;
  • 供应商发票;
  • 物流及仓储资料;
  • 报关文件;
  • 客户及供应商合同。

资金资料

包括:

  • 平台结算记录;
  • 中国及加拿大银行流水;
  • 支付平台记录;
  •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 股息分配文件;
  • 股东借款及还款记录。

税务资料

包括:

  • 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
  • 中国增值税申报资料;
  • 中国完税凭证;
  • 加拿大T1/T2;
  • T1134;
  • T1135(如适用);
  • Foreign Tax Credit相关计算资料。

最终形成的,不只是“账做完了”,而是一套能够解释:

合同交易货物资金会计税务

之间关系的完整记录。

八.加拿大跨境电商企业,建议先回答这10个问题

如果您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同时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经营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先从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 平台店铺的实际经营主体是谁?
  • 平台销售收入最终属于个人、加拿大公司还是中国公司?
  • 平台结算款最终进入哪个银行账户?
  • 中国公司与加拿大个人或公司的业务关系是否有书面文件?
  • 中加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中国公司是否可能构成加拿大税法意义上的 Foreign Affiliate?
  • 是否需要提交 T1134?
  • 中国公司的经营收入是否需要进一步分析FAPI?
  • 中国缴纳的税款中,哪些可能符合加拿大FTC条件?
  • 中加两边的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是否能够相互解释?

如果其中有多个问题无法明确回答,通常意味着现有的跨境税务架构值得进一步梳理。

九. AYL CPA:从加拿大税务合规出发,协助企业建立跨境财税体系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税务合规并不是简单地完成一份税表。

从加拿大端来看,企业需要同时关注:

税务居民身份 + 经营主体 + 公司架构 + 海外关联公司 + 收入性质 + 资金流向 + 信息申报 + 外国税收抵免。

AYL CPA长期服务于加拿大个人、企业以及中国企业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财税需求,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注册、Bookkeeping、GST/HST、Corporate Tax、Personal Tax、Payroll、跨境税务咨询及海外资产申报等。

对于涉及中加两地经营的企业,AYL CPA可以协助企业从加拿大税务角度梳理:

  • 加拿大税务居民及全球收入申报;
  • 中国及加拿大经营主体架构分析;
  • Foreign Affiliate及T1134申报;
  • FAPI相关风险分析;
  • Foreign Tax Credit测算及税种分类;
  • 中加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梳理;
  • 加拿大T1/T2及相关信息申报;
  • 跨境电商企业Bookkeeping及财务资料整理;
  • CRA Review及Audit所需税务资料准备。

跨境业务越早梳理架构,后续的税务合规通常越容易管理。

对于已经在中加两地开展经营的企业,与其等到申报期再寻找问题,不如提前把经营主体、收入、资金和税务之间的关系理清。

让每一笔收入都有出处,每一笔资金都有依据,每一个申报数字都能够找到对应的商业记录。

这也是跨境企业建立长期、稳定运营体系的重要基础。

AYL CPA

专注加拿大企业及个人财税服务,并为中国企业及企业主进入加拿大市场提供税务、会计及跨境财税支持。